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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16 22:08:17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 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

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
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

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、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珠海欧

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五届董

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

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,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

公司拟提名张东辉先生、邓湘湘女士、高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

候选人,公司股东颜军先生拟提名颜军先生、颜志宇先生、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

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。

  经对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、工作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,我

们认为,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、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等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

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

处罚和惩戒,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,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

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。

  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

规定,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、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

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,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,提名合法有效。

  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

相关规定,合法有效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,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

益的情形。

 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颜军先生、张东辉先生、邓湘湘女士、高曈先生、

颜志宇先生、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,并同意将本议

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二、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

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,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

公司拟提名符锦先生、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,公司股东

颜军先生拟提名周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。

  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,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

候选人的个人履历、工作经历、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
及《公司章程》所规定的条件,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

验;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
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及《公司章

程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

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

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,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。

  综上所述,我们同意选举符锦先生、张毅先生、周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

会独立董事候选人,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

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
 独立董事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符 锦      张 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周 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签署日期:  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6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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